发文时间: 2013.7.15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要求,我厅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
对《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做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中央管理以外”字样。
(二)删除第三条第三款。
二、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函》(冀建房[2004]82号)
(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建房[2004]374号);
(三)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建房[2004]415号);
(四)《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人员上岗管理的通知》(冀建房[2008]378号);
(五)《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中解决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8]48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