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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0-04-25    文件号: 冀价经费字[2000]2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2000.4.25
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通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试运营资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公司国内长途 电话业务试运营期间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第一级:省内网间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第二级: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以内的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第三级: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以上的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80元。 
优惠时段按国家规定时段(不包括九州夜话)执行,即:每日21∶00至次日
7∶00及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00至24∶00。优惠时段资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以上资费标准自试运营之日起试行4个月。 
二、你公司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试行期满后,正式运营资费标准需恢复到低于国家规定资 费标准的10%。按照以上三级划分,具体标准分别为每分钟(考虑到计费简便,尾数保留 到角)
0.50元、0.70元、0.90元。 
三、收费单位接此批复后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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