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00.4.28
保定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
你市《关于涿州市北环立交桥收费问题的请示》(保价经费字[2000]第20号)收悉 。鉴于你市北环立交桥收费标准偏低,同时又受车辆分流的影响,难以偿还贷款,为解决还 贷问题,
经研究,同意延长北环立交桥收费年限和调整机动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 的收费标准及
收费年限批复如下:
一、(一)小型车(客车≤10座,包括小卧车、吉普车、机动三轮车;货车标定载重≤1 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5元;
(二)中型车(客车>10座≤28座、货车标定载重>1吨≤7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 10元;
(三)大型车(客车>28座、货车标定载重>7吨≤14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15元 ; (四)重型车(货车标定载重>14吨≤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0元;
(五)特大型车(货车标定载重>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5元;
(六)各种自行机械设备,比照相应的货车标准收费;过往频繁的车辆可按每月30次包交 。 当地机动车辆也应比照上述标准收取通行费。
二、调整收费标准后,免征范围、收费方式、收费管理等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经费 字[1997]第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5月10日起执行,2003年5月10日撤销收费站,停止 收费。在此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交通管理,以尽快还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