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00.3.27
保定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
你市《关于调整保定市二环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保政经费字[2000]第11号 )收悉。
鉴于你市二环路运营以来车流量较少,难以保证该工程收回投资和合理回报政策实 现。经研究现将
你市二环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一)小型车(客车≤10座,包括小卧车、吉普车、机动三轮车;货车标定载重≤1 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10元;
(二)中型车(客车>10座≤28座、货车标定载重>1吨≤7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 15元;
(三)大型车(客车>28座、货车标定载重>7吨≤14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0元 ; (四)重型车(货车标定载重>14吨≤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5元;
(五)特大型车(货车标定载重>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30元;
(六)各种自行机械设备,比照相应的货车标准收费;过往频繁的车辆可按每月30次包交 。 收费方式、免征范围等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交通厅冀价经费字[1999]第7 号文件执行。
收费票据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接受物价、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自2000年5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