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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的土地差别化政策调研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04-11    文件号: 冀国土资办字[2013]5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 2013.4.7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的土地差别化政策”同口径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4-8月在全省开展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的土地差别化政策调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对不同城市特别是重点、特色小城镇发展的土地差别化政策进行调研,了解土地差别化政策的基本情况,实施效果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促进城镇化协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本市城镇化发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城市化水平、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
  (二)重点和特色小城镇土地差别化政策情况。推进重点和特色小城镇(如经济强镇、旅游型、工业型、资源型、商贸型、口岸型、改革试点小城镇等)发展出台过哪些文件,在规划、计划、审批、供应、管理机构等方面是否有配套的差别化土地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政策有哪些考虑和建议?每个设区市选择3-5个典型城镇进行调研。
  三、调研安排
  调研时间为4月至8月,分三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4月)。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设区市城镇化总体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总结重点和特色小城镇土地差别化政策情况(见附表2),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厅调控处。
  (二)实地调研阶段(5月 -7月)。省厅将根据上报的相关数据资料情况,选择若干典型城镇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果形成阶段(8月)。厅调控处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形成调研报告,并报国土资源部。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是对促进城镇化土地差别化政策情况的一次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范围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支持。
  (二)要认真组织,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配合完成调研任务。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4月20日前报厅调控处。
  (三)要实事求是,本次调研涉及大量数据资料的填报,各单位要认真把关,确保数据资料客观准确。
  联系人:孙志波
  电 话:0311-66771332 传 真:0311-66771314
  邮 箱:hebgttkc@163.com
  附表:1.设区市城镇化总体情况统计表
  2.重点和特色小城镇土地差别化政策情况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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