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 2013.3.12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的精神,做好上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省级2013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各设区市商务局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文件办理(附件一),各级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务于3月25日前向省商务厅推荐1家符合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报),经省商务厅初审后,上报商务部。
我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衡水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商商网络有限公司,按商务部 “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要求,将总结送我厅,初审后,报部。
二、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一)申报程序
1、各市商务局接受企业申报并向省商务厅推荐1家。
2、省商务厅拟组织业内专家依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试行)(附件二)进行评估,拟定示范企业。
3、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4、省商务厅将发文公布示范企业名单并进行授牌。
(二)申报材料
1、市级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2、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三);
3、河北省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附件四);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进度安排
1、4月22日前,各市商务部门将申报(书面、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2、5月上旬完成专家评审;
3、5月下旬公示评议结果;
4、6月底前发文公布、授牌。
(四)有关说明
1、已列入国家级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直接列为省级示范企业。
2、上报国家级示范企业,优先在省级示范企业中选择。
3、已授予省级示范企业的不在申报。
4、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乔建军、吴彦立;电话:0311-87909537,87909381,邮箱:qiaojianjun@hecom.gou.cn。
附件:
一、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二、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试行)
三、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四、河北省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
河北省商务厅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