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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对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和考核考评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01-29    文件号: 冀企融[2013]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 2013年1月29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担保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和部署,省局决定继续对2012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对融资性担保机构2012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实行考核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年检的主要内容,按照省局《关于实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的通知》(冀企融[2011]22号)要求的内容,结合2012年开展风险排查中规范客户保证金的管理要求,对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考评工作
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考核考评工作请按照冀企融[2012]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步骤和方法进行。
2012年度的考核考评工作中应突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审核,核查担保机构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摸清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一直没有开展业务或当前时点担保责任余额没有达到注册资本金2倍的担保机构数量,列出机构名单。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2年内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担保机构予以劝退,存在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出;对取得经营许可证2年,由于未能开展业务或担保责任余额达不到注册资本2倍的担保机构,已连续两年(含2012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如融资性担保机构有继续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愿望和能力,可提出给予年检通过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对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情况、为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已采取的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继续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理由进行说明。市级监管部门经核查,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和银行合作或合作水平较低,采取委托贷款等合法的权宜性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可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书一同报送省局,经省局核准后,可给予年检通过。
三、工作完成时间
1、各设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将担保机构的考核考评工作与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机结合,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考评工作,将考核考评结果报送省局。
2、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要在2013年5月底前将年检结果报送省局。
3、省直担保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将年检材料及考核考评材料于2月底前报送省局。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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