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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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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11-05 00:00:00
信息简介: 附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1年11月5日 财综[2001]78号农业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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