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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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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01-02 16:54:00
信息简介: 各市、县、区、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13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做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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