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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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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9-06-14 16:06:00
信息简介: 各地(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的通知》(劳社 厅发[1999]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劳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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