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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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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9-05-31 17:44:00
信息简介: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144号)转发给你们。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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