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问:房租费摊销是否可以采用重要性原则问题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问:房租费摊销是否可以采用重要性原则问题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7-01-31 09:46:00
信息简介:   我单位跨年度的房租费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基本上是按月摊进成本,但是一些小额的,如3万元以下的,是否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当年一次性进入成本?   答:此房租费用应遵循合理性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