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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盈亏互抵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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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10-15 09:39:00
信息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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