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问:目前,邮政部门、发行单位向报刊杂志订购单位开具的都是其自制的收据。其行为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订购单位取得的发行单位自制收据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合法票据并据此税前列支费用?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问:目前,邮政部门、发行单位向报刊杂志订购单位开具的都是其自制的收据。其行为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订购单位取得的发行单位自制收据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合法票据并据此税前列支费用?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3-11-30 11:25:00
信息简介: 答:企业、单位因其业务的特殊需要,如业务量大、服务性特殊;非发货行为,不能填开购置的发票和收据,而只能开自制的经营性收据及发票。但必须事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