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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总承包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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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3-16 11:27:00
信息简介: 新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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