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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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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2-02 10:17:00
信息简介: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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