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控制面板 > 查看信息
提示信息
如您有用户名密码请,点击这里进行登陆;如没有用户名密码请 点击这里 进行注册。

标题: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以期租结算形式的国际运输服务如何申报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13-12-04 16:18:18
信息简介: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以期租结算形式的国际运输服务,是按零税率的免抵退税办法进行申报,还是按免税办法进行申报?是否按财税2013年37号文件规定,优先适用零税率?恳请解答!谢谢!答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