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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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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8-03 15:05:00
信息简介: 一、福利企业 (一)福利企业从1994年起,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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